海南出台意见 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
为切实把*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落到实处,11月30日,海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海南要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7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09万亩,确保建成477万亩高标准农田。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政策制度体系,破解占补平衡难题,形成有利于加强保护和管理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统一。
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擅改农用地用途
《意见》提出,要坚持农地农用原则,严格实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转用管控,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切实衔接好土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占用耕地违法犯罪行为。
要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各市县应按照耕地质量等别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以及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优质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作为总体规划内容,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市县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
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
《意见》明确,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坚持*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0%的目标任务。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全面查清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数量、分布、开发利用等情况,有效处置和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
建立完善全省存量建设用地监测平台及实时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闲置土地。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在保障省内居民住房基础上,进一步减缩商品住宅用地规模。加快推进三亚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完善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引导产能过剩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意见》强调,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各市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当地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总责。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是补充耕地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创新耕地占补后备资源形成机制。在市县总体规划中,落实省级总体规划确定的25.48万亩耕地开垦区划定任务,将耕地后备资源纳入耕地开垦区,并运用“多规合一”调整机制,保持规划期内耕地开垦区总量动态平衡,建立有效的耕地占补后备资源形成机制。
加强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改革立法
《意见》还强调,要推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运用国家赋予我省的特区立法权,推动加强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改革立法。同时,研究制定耕地提质改造、旱地改水田的建设标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为加强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完善政府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和问责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政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