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本为了安居乐业,没有想到吉林的祖女士和苏先生提到这一年多的购房经历,既伤心又无奈,而且没有想到被某开发商以名誉侵权起诉到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并向他们两人提出了1193.59万元的赔偿要求。8月30日,这起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因购房纠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件在三亚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官表示将在合议后择日宣判。
购房者: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房维权被打
据祖女士和苏先生的代理人介绍,2015年2月28日,在得到三亚某项目销售总监“项目手续齐全五证齐备,2015年年底交工”的承诺后,来自吉林的苏先生和祖女士各交了100万元“诚意金”,确定要在某旅游度假区购买房产。
祖女士的代理人说,2015年3月3日,祖女士交齐了全款2338万元,购买了某别墅,并于3月10日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所购买的房屋应当在2016年1月1日前交付使用,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违约金。3月3日当天,祖女士同时以155万元买下了某公寓,约定2016年6月1日交房。之后,祖女士先后转账2493万元,支付了两处房产的购房款。
祖女士的代理人还称,2016年1月1日,因为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水电还没接通,根本无法交付使用,而且旁边的一幢别墅地基被垫高,和*初的效果图根本不一致,祖女士遂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开发商起初同意,但迟迟不退,后来同意把样板间以同样的价格卖给她,可没想到开发商又提出加价要求,双方由于分歧太大不欢而散。
苏先生的代理人则说,就在祖女士交完全款的两天后,他也找到开发商准备交全款,把房子买下来。但就在准备转账前的一刻,他要求看看项目的房屋预售许可证等五证是否齐全。而销售人员提供给苏先生的只是一个复印件,他当即提出质疑,要求一定要看到原件才能交钱,但销售人员始终没能提供出来。因此,苏先生至今没有交全款,只交了100万元的诚意金。
在法庭上,祖女士和苏先生的代理人均称,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精疲力尽的祖女士在3月1日授权委托苏先生帮她处理三亚某项目的两处房产退房事宜。3月14日,见房子迟迟没有交付,苏先生一气之下,与在三亚的长春朋友一道,去找开发商维权。但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苏先生和另外3人被打。经医院诊断,苏先生两根肋骨骨折,目前他已申请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正在申请刑事伤害鉴定。
事情发生后,祖女士和苏先生向媒体求助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吉林当地的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随后引发国内多家媒体关注。
开发商:购房者“恶意敲诈勒索”
原告代理人称,被告祖女士购房后,要求对其所购买别墅原有的装修格局进行部分变更及改造,他们给予积极配合;而后又以相邻的房屋基础比其购买的房屋基础要高,要求调换,该公司亦表示同意,但因祖女士要求降价的幅度太大,双方无法达成合意。
原告还表示,因祖女士企图通过调换房屋达到获取几百万利益的需求得不到满足,2016年3月14日上午,其通过苏先生召集了8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到该项目部拉横幅,有组织的大声喧哗,强占样板间,封锁大门……经该公司报警,警方出警抓获了20多名犯罪嫌疑人,苏先生后被警方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日,其他滋事人员处以治安警告。
原告公司还称,事后,苏先生与祖女士向媒体记者提供了严重失实的新闻材料,将现场滋事的80余名人员歪曲为“50多名维权业主”,将一起影响很恶性的社会事件歪曲为开发商欺负弱势业主事件。该公司认为,祖女士和苏先生“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社会闲散人员迫使该公司对其让利,其计不成,又换新招,假借舆论监督,对该公司进行恶意报复,*终目的还是向通过胁迫的方式从该公司诈取非法利益……上述新闻报道发出后引发了无数不明真相的网友恶评,还有一些该项目的业主也纷纷提出解约要求,原告不仅因此名誉受到损害,而且还遭受到巨额的经济损失。
在起诉材料中,该公司将祖女士和苏先生分列为第一、第二被告,将*初报道此事的吉和网运营方长春羿尧网络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该公司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一、被告二主动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新闻报道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193.59万元”。另外,原告还称,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故意隐瞒该项目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的事实。
由于在当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及第三人就“被告是否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新闻报道、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原告提出赔偿要求有无法律依据”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该案从上午10时开庭至中午12时,下午再次开庭约两小时,由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官表示将在合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