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
对拟返回三亚人员实施措施的通告
(通告2020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按照“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的工作部署,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对拟返回三亚人员实施以下措施:一、目前尚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推迟返回三亚时间,自觉接受当地疾控部门管理,积极配合当地相关医疗机构调查检测、采集样本等预防措施;如确诊和疑似病例患者必须积极配合当地医疗部门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返回三亚时间,以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知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非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如已出现症状,应推迟返回三亚时间,就地治疗并接受当地疾控部门管理;如已出现症状且在返程中,立即向三亚疾控部门(联系电话:0898-88273769、31509910或12345)或所在单位报告返回行程、返回航班、车次或轮渡信息,到达三亚后立即报告自身状况,自觉配合进行集中隔离观察。三、非疫情重点地区的无疫情症状人员,返回三亚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农场居)报告,有工作单位的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如实报告行程所涉及的航班、车次或轮渡信息,由村(社区、农场居)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并填写健康说明,自行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