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紧急通知
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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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报道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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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统筹做好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做到“一断三不断”。
“一断三不断”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
据悉,近期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各市县纷纷暂停了市县际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营运和汽车客运站售票等防控措施,对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遏制病毒传播、防范疫情扩散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交通运输既是遏制病毒传播的重要环节,又是服务人民群众出行、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以及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医护人员等重点人群出行和防控物资供应的重要支撑。
未来一段时间,我省疫情防控关键期和春运返程高峰期叠加,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任务十分繁重。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因城分类施策,统筹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做到“一断三不断”。
通知要求,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法科学、精准有效地做好交通运输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对已暂停交通运输服务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和出行需求,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快研究提出恢复的条件、时间和范围,形成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决策。一旦具备条件,应当及时组织相关经营者恢复营运。
通知强调,对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已出现疫情的农村地区,要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确保医疗救援等物资进得去,老幼病残孕等特别群体应急出行出得来、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正常通行。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等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所属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依法恢复正常交通秩序,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通知指出,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等通道管控和体温检测工作,发现发烧人员,要按规定做好人员移交处置。不得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等措施,保障春运期间公路基本通行顺畅;不得简单采取堆填、挖断等硬隔离方式,阻碍农村公路交通。
如因防控疫情需要,确须对公路进行封闭、中断交通的,要按以下程序报批:对国道(含高速公路主线及出入道路)封闭、中断交通的,必须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对省道封闭、中断交通的,必须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对县乡村道封闭、中断交通的,必须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通知强调,对参加应急运输,特别是进出湖北省的司乘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减少感染风险,未进出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不需采取居家医学观察14天的措施。
同时坚持保密原则,配合做好疫情追溯及严把乘客个人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乘客信息外,不得向其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在互联网散播。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