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小编的朋友圈被一篇标题为《官宣:4月1日起海南与香港一样完全免税!》的文章刷屏了,不少朋友都转发了这篇文章。小编不由缓缓打出一个问号:这么重磅的消息,我们“中国海南自贸区港”一点风声都没听到?
打开一看,“标题党”啊!文章的内容讲的是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和“完全免税”根本不是一回事。海南确实出台了《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小编上周六也发布了相关信息(放得开,管得住!《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出台!),但是这些内容配上这个标题,实在是“离题万里”……
“完全免税”
香港的“完全免税”,是其作为自由贸易港的核心特征之一。自由贸易港作为目前世界上*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在货物、资金、人员的流通上极为自由。有一种模式,对供转口或供本地居民消费的货物进口一律免税。实行这种模式的自由贸易港主要有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的杰贝阿里港、美国纽约港以及荷兰鹿特丹港、哥本哈根等。比如在香港,不设置关税壁垒。除对烟草、酒精、甲醇、碳氢油类这4类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及消费税外,一般进口货物都不需缴付进口税或关税,进出口贸易“门槛”极低。然而这一次海南出台的《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针对的是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走私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的行为,这与自贸港零关税制度完全是两码事,大家不要弄混了。
《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
在推进自贸港建设的过程中,为了防控各类走私违法犯罪风险,海南出台了首部《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该条例与海关法、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衔接,既明确禁止海关法规定的走私行为,又明确禁止违反国家和本省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监管的有关规定,擅自将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运输、携带、邮寄出岛销售牟利。
同时,条例明确禁止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并要求进口货物经营者应当索要或者复制进口货物的合法来源证明,建立凭证档案以及进货、销售记录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或者提供运输、保管、邮寄以及其他便利;禁止使用船舶、车辆、航空器等运输工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未经许可的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没有合法证明的减免税进口货物。
关于《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更具体、更详细的内容,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点击阅读小编上周六发出的推文(放得开,管得住!《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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