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初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标准,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现有建设工程行政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流程。其中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并入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程序。
《意见》适用于在海南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内部改造(含室内外装修、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新变化
其中,建筑总面积在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可不进行全套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仅做消防设计审查;
为统一施工图审查标准执行问题,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施工图审查机构按建设工程取得规划许可时有效的国家建设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审查;
不改变主体结构、不增加使用荷载、不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二次装修设计,只要建设业主附上“不改变主体结构、不增加使用荷载、不改变使用功能”的承诺函,装修设计图纸可免于审查,仅做消防设计审查;
取消消防设计备案后,需要做消防验收备案的项目,应先取得施工许可。
《意见》强调
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程序及抽查比例,将消防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环节,同时成立消防工程技术专家库;
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系统,纳入海南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管理;
海南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联合图审,消防设计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海南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按照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提出审查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来源:海口日报
海南购房咨询热线:400133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