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轻型汽车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须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禁止注册登记低于“国六标准”轻型汽车。
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王其晓介绍说,
7月1日起,轻型汽车在三亚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必须满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外省车牌的轻型汽车需要转移登记迁入三亚的,也须符合“国六标准”。
据介绍,
由外省转入三亚的轻型汽车需要以车辆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日期或以车辆电子转籍档案时间为准,凡是7月1日前由外省转入三亚的车辆只需满足“国五标准”即可,7月1日后的则需要按照“国六标准”执行。
本省二手轻型汽车过户的,只要不属于“黄标车”或距报废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在取得配置指标的情况下,便可办理过户登记。
王其晓介绍,
新车注册登记首先要有购车指标,然后车主要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配置指标文件等材料,才能办理入户登记。
二手车过户登记,则需要新车主携带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二手车交易发票、配置指标文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材料到车管所大厅办理。
来源:三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