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购车政策解读吹风会。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自2018年6月以来,海南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18〕251号)、《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琼建房〔2019〕94号),各市县也结合实际出台了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不断加大对人才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
在人才购房政策方面,为支持引进人才在我省置业居住,促进人才在我省安家乐业,我省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才购房门槛。如引进人才自落户之日起,在购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人才,本人可购买商品住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人才,如未落户人才、在海南创业就业的普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其购房需求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在海南创业就业的普通人才等购房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营造爱惜人才、重视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浓厚氛围,鼓励和支持各类引进人才在我省创业就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有哪些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普通人才给予购房政策支持。目前,我省已陆续出台了落户人才、高层次人才、总部企业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等购房政策。未在我省落户的其他人才,购房需提供累计2年或5年社保或个税证明。为进一步加大对在我省创业就业的普通人才购房支持力度,《通知》提出,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由原来的2年或5年统一降低为1年。
■二是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的购房政策支持。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标准等,由各市县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以及“十二个重点产业”,结合实际确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三是对柔性引进人才购房给予支持。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在当前实行“全域限购”的房地产调控形势下,《通知》的出台是否意味着海南正在逐步放宽限购政策?
《通知》出台的目的是进一步支持引进人才在我省购房置业安家,解决好人才住房问题,使人才在海南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指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必须举全国之力、聚四方之才。海南要坚持五湖四海广揽人才,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上有突破,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让各类人才在海南各尽其用、各展其才。
“中央12号文件”提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出台专门政策解决引进人才的任职、住房、就医、社保、子女教育等问题。
当前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的短板、*紧缺的资源是人才,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也包括人才大量聚集,应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人才工作的有效经验,更好地营造爱惜人才、重视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浓厚氛围。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当前人才购房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出台了《通知》。
同时,《通知》坚持“房住不炒、服务人才”的原则,与我省房地产调控方向保持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房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避免投机炒房。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我省将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一系列严格的调控措施,继续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政策不走样,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调控房地产,促进海南经济和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四、《通知》出台后,我省关于人才购房的政策都有哪些?
《通知》出台后,目前我省关于人才购房的政策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引进人才自落户之日起,在购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是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琼建房〔2019〕94号)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人才,可按规定购房;
■三是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购房。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解读
为深入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给人才购车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务保障,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公安厅将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分别对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购车指标申请方面完善相关规定。
一、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在购车方面可以参照本省居民购车条件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这里所说的“各类人才”是指《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外的其他各类人才。为保障这部分人的购车需求,在其户籍未迁入海南的情况下,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后,可以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购买新能源小客车。
二、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条件申请购车。对这部分人员,为保障其购车需求,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为急需紧缺人才后,可按照本省居民指标申请规定申请摇号或排号,取得小客车指标。
三、对于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在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柔性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次经认定后,不受条件影响,直接申请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后,可以通过排号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的放宽,原则鼓励上述人员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但对于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这部分人员确需购买普通小客车的,此次《补充通知》就上述人员购买燃油小客车完善了相关规定,即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后,在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以参与摇号取得普通小客车指标。
热点问题解答
问:对于此次发布的相关人才小客车指标申请途径是什么?
答:对于上述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以向工作地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申请小客车指标。
问:对于此次发布的相关人才小客车指标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对于上述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后,持以下证明材料:
■一是经我省人才管理部门认定或出具的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
■三是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是居住证或公安机关受理居住证出具的《海南省居住证领取凭证》等,向工作地小客车保有量调控服务窗口申请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系统将上述材料高拍上传,收存相关复印件。
问:是否有专门的小客车调控政策咨询渠道?
答:为畅通服务渠道,让各类人次了解人才购车相关政策和小客车指标申请程序,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了专门的咨询热线,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热线是:0898-68835099
来源: 三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