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口江东新区
总体规划(2018-2035)的批复
琼府函〔2019〕66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的请示》(海府报〔2019〕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你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全面推动将江东新区建设成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集中展示区,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创新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体验区、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核心区。
二、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治理,严格保护东寨港红树林等核心生态资源。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要求,筑牢生态安全格局,严守资源利用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新区蓝绿空间占比稳定在70%以上,加强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三、塑造新区特色风貌。要强化城市设计,从通道、边界、片区、节点、地标五大空间要素提升城市景观风貌,塑造滨江、滨海重要景观廊道,聚焦企业总部、商务金融、国际消费、文化交往、创新要素、科研文教、空港自贸等功能,突出生态绿色的城市地标形象,打造江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色景观风貌。
四、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要以国际标准建设世界级水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强化对各类设施廊道和用地的管控,不断提高江东新区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搭建开放创新的全球化产业服务平台,构建优质的生活服务网络,建设具有国际吸引力的开放共享新城。
五、创建数字智慧城市。要以“未来、低碳、科技”为导向,坚持实体城市与虚拟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智能基础设施,构建全联动感知网络,搭建智慧城市信息管理中枢,推进江东新区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六、确保城市安全。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高标准规划建设重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全面提升监测预警、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综合防范能力,统筹构建消防、人防、防风、防洪排涝和抗震等综合防灾体系。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江东新区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项规划,严格规划实施管理,确保江东新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