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政府获悉,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放宽准入条件,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据了解,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海南省提出,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网点。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同时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海南省还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扩大面向居家社区、农村、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源,确保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